關于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政策的解讀
來源:金昌日報 2021年03月01日
1.《金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救助對象有哪些?如何申請救助?
《金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9〕18號)確定救助對象為具有金昌戶籍或居住證且符合條件的0-17歲視力、聽力、言語、肢體、智力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癥兒童。包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檔立卡貧困戶家庭的殘疾兒童和兒童福利機構收留撫養的殘疾兒童;殘疾孤兒、納入特困人員供養范圍的殘疾兒童;其他家庭的殘疾兒童。
殘疾兒童監護人可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咨詢和申請。監護人也可委托他人、社會組織、社會救助經辦機構等代為申請。
2.聽力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的內容是什么?
根據《金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9〕18號),聽力殘疾兒童可申請的康復救助內容主要包括:人工耳蝸植入康復手術;助聽器、人工耳蝸產品適配;聽力言語康復訓練等。
3.聽力殘疾兒童的康復救助標準是多少?
根據《金昌市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金政發〔2019〕18號),聽力殘疾兒童人工耳蝸植入費每人不低于7.2萬元(人工耳蝸產品費6萬元、手術費1萬元、調機費2000元);助聽器每人不低于6200元;聽力、言語殘疾兒童康復訓練費每人每年不低于1.6萬元。具體標準可由殘疾兒童監護人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組織咨詢。
(金昌市殘疾人聯合會 宣)